本人1999年毕业分配到深圳一家国企工作至今,现在户口还是单位集体户口,2000年我结了婚,但是由于感情不合,后来离了婚,离婚是在XX区法院通过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实现的,我把所有的财产给了前妻,由于我们并没有生育小孩,所以在法院的调解书上根本就没有出现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字眼。
后来我又结了婚,现任妻子的户口还在四川老家,年龄不小了,妻子也怀孕了,该生孩子了,我让妻子请假一个星期回老家办计划生育证明(或者以前叫准生证),由于以前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就让单位的计生办公室开了个婚育证明,证明我以前没有生育过小孩,也没有违法计划生育的记录。妻子拖着肚子回了老家,在当地的计生办遇到了问题,人家说你们单位开的证明不管用,因为你们单位肯定是偏向你的,你想怎么说就可以怎么说,必须要办事处和区一级的政府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才可以。妻子电话打过来后我就赶快跑证件,根据政府部门的办事指引,我首先来到了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福田街道办事处的XX社区工作站,我出具了本人的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说我要去居住地开具一个居住地证明卡,我纳闷了:我真的不知道自己该去哪个社区办这个卡,因为原来的房子给了前妻,单位后来给了我一间宿舍,但是距离妻子上班的地方太远,根本没有去入住,现在我们租住在妻子单位附近的一个小区,而且搬来搬去的也不知道什么社区管,而且即使知道谁管,里面也肯定没有我的资料。
我好说歹说工作站的同志免去了我的居住地证明卡,但是在我和前妻是否生育过小孩这个问题犯了难。他们说根据你现有的资料,不能证明你以前没有生过小孩(单位证明无效),我又把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给了她,她仔细研究了下,说调解书上没有提及小孩的问题,所以也不能断定以前有没有小孩,她只同意给我开具现家庭(即和现在的妻子)没有生育小孩的证明,我当时想四川的工作人员不一定会那么仔细,就同意了,在接连到办事处和区里加盖完公章后,我把证明传真到了四川,但是马上有了回音:不行,问题还是一样,该证明只说明现在家庭没有小孩,没有说明原来家庭有无小孩。我又来到了工作站,工作人员说只要法院在离婚调解书上写一句表明我们以前没有小孩的话,再加盖个公章就可以了。我赶快联系原先给我们做离婚调解的法官,法院说你们根本就没有小孩,不存在孩子的抚养和归属问题,所以调解书上就不会体现这段文字,如果体现了等于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退一步来说,当事人到法院来起诉离婚,有没有小孩也是当事人说了算,法院没有核查的义务,也不属于离婚调解的范畴,所以法院也不出具证明或盖章。我只好又对工作站的人员解释,她们说解释也没办法,还是要拿证明说话,他们说唯一的希望是到我原来居住地的工作站看看有没有登记我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