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
博客 谌毅兵 2008/06/25标签:

深圳成为唯一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可喜可贺,但任重道远。

新闻发布会报道,“今年的6月12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高技[2008]1473号文批准将深圳列为全国第一个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并明确了我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把自主创新作为深圳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夯实创新基础,完善政策环境,增强创新能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使深圳在全国范围内真正起到“排头兵”和“示范城市”的作用。”

从新闻发布会所透露的内容可以看出,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有重点、有内容、有特点。重点是“自主创新”,内容是五大体系“创新基础能力体系、创新产业体系、创新政策体系、创新资本体系、创新合作体系”,特点是“高——立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新——新政策、新思路、新措;实——落在实处、可操作性强”。

虽然没有明确的指出深圳创新城市的具体内容,但可以看出主要是指以技术创新为主、由技术创新带动的包含技术、产品、产业、资本、区域合作等内容的创新体系,其核心是技术,重点是产业竞争力,具体任务是建设五大创新体系。

在深圳的创新体系中,我们发现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没有体现出来,那是制度创新以及围绕制度创新的相关环节的创新。关于创新,它的内容涉及技术、产品、产业、资本、市场、企业制度、文化、手段、方式、方法等等方面,有微观层面的内容如技术和产品等,也有宏观层面的内容如经济体系。有经济层面的内容如产品、产业,也有社会层面的内容如文化。有具体层面的内容如资本、企业,也有基础层面的内容如政府及制度等。

在所有的环节当中,有一个不容忽视、极为重要和关键的环节——制度。很多国内外学者指出,社会创新中有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即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社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好的、先进的制度能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推进器,落后的制度会阻碍社会进步、阻碍社会创新,没有制度创新,所有的创新都可能无法实现。

因此,在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中,不能置制度及相关环节如行政体制、服务型政府、企业制度、市场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化等不顾,孤立地进行以技术等为主体的“创新城市建设”。要明确制度创新的基础作用,确立制度创新的核心地位,进行市场经济制度、企业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服务型政府、知识产权制度等制度层面的创新。如此,深圳建设创新型城市就大有前途。

 

人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