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LG分居一年,他跟一个在校大学生在QQ上聊得火热,期间还接这个女的到他工作的城市玩了几次,那个女的就读的学校离他工作的城市很近,坐车两个小时左右。每次这个女的都要住一夜,第二天才回校。当然每次的开房及一切开销全部由LG负责。今年我在LG上班的城市找了一份工作,本以为用自己的温情可以让LG对那个女的热情渐渐消退,没想到居然找个要出差的借口又约那个女的来这边玩,晚上没回家,两人在此次发生了苟合的事,之前的无从考究。
女人对这些都非常敏感,总觉得不对头,终于还是被我发现了。开始死不承认,后来我列举了一些我知道的证据,才松口默认。收集了一些信息,发现LG在这个女的身上已花了近万元,那女的手机,鞋。。。都是由LG帮她买的。自己从来不舍得让LG买太贵的东西,哈哈,倒给他贴给那个女的了。
现在我要求离婚,再不想理他的烂事了,他却跟我说以前的事再不要提,不要过问了,他也再不会跟那个女的联系了。。。
大家给我出出主意,我该原谅他吗?这么轻易原谅他,难保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